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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辦東盟原產地証書(FORM E)

型號︰SZGUOT
品牌︰CO、FORM A、FORM E、FORM F、FORM M
原產地︰中國
單價︰-
最少訂量︰-

 共有 12 相關信息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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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描述

<<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>>原產地証書(Form E)辦理須知
        

更新時間:2008-08-01 點擊數:13719

 

一、<<中國—東盟自由貿易區>>原產地証書概述

(一)簽証國家

文萊、柬埔寨、印度尼西亞、老撾、馬來西亞、緬甸、菲律賓、新加坡、泰國、越南

(二)証書名稱

証書英文名稱:ASEAN-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》,簡稱《FORM E 証書》或《東盟証書》。

(三)簽証產品

中國——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証明書》的簽發,限於已公佈的《貨物貿易協定》項下給予關稅優惠的產品,這些產品必須符合《中國——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》。

(四)証書文字

証書內容以英文填寫。

二、申請書

書面申辦東盟証書時採用FORM A申請書。申請書的項目應如實填寫,與証書相同的欄目應與証書內容一致。申請書由產地証申報員署名並加蓋申辦單位中英文印章。

電子 系統申請書應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。

三、証書編號

    証書編號填寫在証書的右上角。

東盟証書編號須填寫証書種類識別字母“E”,其餘部分可參考Form A証書號的編排方式。例如:E08470ZC20390038

四、証書填制

欄:

填寫出口人合法的全稱、地址和國名。

該出口人必須是在我局登記的公司。

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報可在其名稱、地址后加打“ON BEHALF OF O/B)”、“CARE OFC/O)”或“VIA”然後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稱(或地址)。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稱、地址的不得申報。

第二欄:

填寫收貨人合法的全稱、地址和國名。

最終受貨人不明確時該欄可以填寫“TO ORDER”。

第三欄:

填寫離港日期、運輸工具號和卸貨港。

離港日期前可加打“ON” 或“ ON/AFTER”表示確切的出貨日期或隨後幾天可能的出貨日期。

運輸工具號不祥可簡單打運輸方式,如:“BY SEA” 或“BY AIR”。

根據需要可簡單加打運輸路線,如:“SHENZHEN VIA HONGKONG”。

卸貨港必須是東盟各國的港口。

第四欄:

進口國海關在該欄註明根據協定是否給予優惠。

第五欄:

    該欄可填寫貨號編號或留空。

第六欄

填寫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。

嘜頭上不得有境外製造的字樣。不得填寫“見提單”或“見發票”等。

嘜頭是圖案形式的可採取貼嘜。將嘜頭複印粘貼到証書的第五到十欄空白處,不能出邊框,不能覆蓋。一頁貼不完可貼在第二頁,依此類推。

第七欄:

列明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,並使其能與發票上的貨名及H.S.編碼上的貨名相對應。

註明包裝數量及包裝方式。貨物無包裝,應註明“散裝(IN BULK)”或“裸裝(IN NUDE)”。嘜頭上註明是挂裝的衣物,可打總“件數(PCS)”。

對應貨物名稱註明六位數的協調製度編碼(H.S.編碼)

第八欄:

註明申報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。

(一)如貨物完全原產,填寫“×”。

(二) 如貨物含進口成份,其國產價值成份≥40%,填寫國產價值的百分比,例如:“45%”。

(三)貨物含進口成份,中國—東盟自貿區累計價值成份≥40%,填寫該累計價值的百分比,例如:“45%”。

(四)產品符合特定原產地標準,填寫“PSR”。

第九欄:

填寫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。計量單位應依據發票所列的銷售單位為準。如:“公斤”、“台”、“件”、“雙”、“套”等。

填寫貨物的FOB價值。

第七欄的品名、H.S.編碼、第八欄的原產地標準及第九欄的計量單位要一一對應。

第十欄:

填寫發票號,發票日期。

第十一欄:

填制申報日期,申報員簽名,加蓋公章。

第十二欄:

填制簽署日期,由經授權的簽証人員簽名,簽証機構加蓋“FORM A”字樣的簽証機構備案印章。

五、后發証書的簽發

貨物出口十天后申辦的証書需按后發証書辦理。后發証書簽証要求按普惠制后發証書的簽証要求執行。証書籤發后需在証書第十二欄上方加蓋“ISSUED RETROACTIVELY”印章。

六、更改証書的簽發

証書籤發后出口人發現証書錯誤可對証書進行更改申請。更改証書簽証按普惠制更改証書的簽証要求執行

七、補發証書的簽發

    証書被盜、遺失或損毀,出口人可辦理証書補發。辦理時需提供原証書正本的複印件或第四副本,同時提供相關的商業單証的複印件,如提單、報關單。証書籤發后需在証書第十二欄上方加蓋“CERTIFIED TRUE COPY”印章。

八、証書有效期

自証書籤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。

九、直運規則

產品運輸必須符合中國—東盟自貿區原產地直運規則。經香港、澳門轉口至東盟各國的貨物,在獲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《中國—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証明書》后,出口人可持上述証書及有關單証,向香港、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“未再加工証明”。

十、出口人聲明

每批貨物的船上交貨價格不超過200美元,則無需辦理產地証。出口人向進口國海關簡要聲明即可。離岸價不超過200美元的郵遞品也應照此辦理。

十一、其它簽証要求

其它簽証要求按普惠制証書的簽証要求執行。


如需要代辦請與我們聯繫!

產品圖片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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