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进 出 口 条 例 >> 及 其 附 例 规 定 , 除 获 豁 免 者 外 , 所 有 进 出 口 纺 织 品 ( 包 括 非 香港 产 地 来 源 的 纺 织 品 出 口 ) 必 须 领 备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签 发 的 有 效 进 口 许 可 证 或 出 口 许 可 证 。
纺 织 商 登 记 方 案
适 用 范 围 的 更 改
由 2 0 0 6 年 3 月 15 日 起 , 纺 织 商 登 记 方 案 的 范 围 涵 盖 ∶
由 内 地 进 口 的 纺 织 品 ;
输 往 内 地 的 纺 织 品 ;
输 往 对 内 地 纺 织 及 成 衣 产 品 实 施 保 障 措 施 的 经 济 体系 ( 现 时 为 美 国 及 欧 洲 联 盟 ) 的 纺 织 品 ; 以 及
所 有 转 运 纺 织 品 , 不 论 输 往 或 来 自 那 个 国 家 或 地 方。
纺 织 商 登 记 方 案 的 涵 盖 范 围 可 包 括 把 成 形 针 织 衫 片输 往 外 地 加 工 , 以 及 把 有 关 织 片 成 衣 再 运 回 本 港 。
以 往 适 用 于 美 国 市 场 的 特 别 进 出 口 签 证 ( 纺 织 品 )方 案 已 经 终 止 。
纺 织 商 登 记 方 案 不 适 用 于 输 往 或 来 自 遭 联 合 国 实 施贸 易 制 裁 国 家 的 纺 织 货 物 。
涉及到需要做许可证的产品为:服装,纺织品类包包,绳等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