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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深圳蛇口海关规范申报要求通知

发布日期 2011-11-04
关于蛇口海关规范申报要求通知
据蛇口海关2011-10-28通知,对报关要求做了如下规范调整:

1.报关单上品名不能以字母或者数字开头。举个例子,如:DVD播放机/17"显示器/6件套不锈钢刀.....等,品名不能这样打。正确的应该是:播放器(DVD播放器)

2.在品名、规格、型号栏不能空白,如有需要用分号区分。

3.严格要求海关申报要素申报。

4. 每一项的规格型号需要注明在对应项的规格/型号栏。

5.型号规格栏不能为空,无规格型号也要注明。

6.品牌/型号/规格/产品描述等申报要素不能显示在备注栏(超过显示范围可在备注栏注明)

7.如果是手册已在海关备案的,品名栏以手册为准。 例1:24寸山地自行车 无型号 ABS牌 规范的写法应该是: 山地自行车24寸;无型号;ABS牌 例2:17寸液晶显示器 无型号 ABS牌 显示原理:阴极射线管 台式电脑用规范的写法应该是:液晶显示器17寸;无型号;ABS牌写不下的再写备注栏 以上规范要求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行,敬请知悉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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