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 國家 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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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提高輕紡 電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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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稅[2009]4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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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文日期:2009-03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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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 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經國務院批准,決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。具體明確如下: 一、CRT彩電、部分電視機零件、光纜、不間斷供電電源(UPS)、有襯背的精鍊銅制印刷電路用覆銅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%。 二、將紡織品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6%。 三、將六氟鋁酸鈉等化工制品、香水等香化洗滌、聚氯乙烯等塑料、部分橡膠及其制品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、信封等紙制品、日用陶瓷、顯像管玻殼等玻璃制品、精密焊鋼管等鋼材、單晶硅片、直徑大於等於30cm的單晶硅棒、鋁型材等有色金屬材、部分鑿岩工具、金屬傢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%。 四、將甲醇、部分塑料及其制品、木製相框等木製品、車輛后視鏡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%。 五、將碳酸鈉等化工制品、建筑陶瓷、衛生陶瓷、鎖具等小五金、銅板帶材、部分搪瓷制品、部分鋼鐵制品、仿真首飾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%。 六、將商品次氯酸鈣及其他鈣的次氯酸鹽、硫酸鋅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5%。 具體商品清單見附件。 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。具體執行時間,以“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”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。 特此通知。 財政部 國家 總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載: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.xls |